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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匡怡 (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9日電)南港輪胎大股東、藝人王靜瑩前公公陳光男被控與公司幹部聯手炒作自家股票遭起訴。但法院審理後認為相關證據不足,判陳光男等3人無罪。全案可上訴。

檢調當時認為,陳光男與南港輪胎法務課長詹美年、駐大陸廠的主任林爭輝3人,從民國96年7月到隔年2月,以「套買套賣」手法,短期內連續拉抬南港輪胎股價,誘使投資人追高搶進,3人炒股前後獲利約新台幣13億餘元。

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,法官認為檢方起訴的證據,難以認定陳光男等人有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等操縱市場的行為。10002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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